-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9)54号
- 【发布日期】2009-09-09
- 【生效日期】2009-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
(陕政发(2009)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省政府决定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西部强省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产业水平为重点,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基础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使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和企业产品的整体水平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竞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质量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一)全社会质量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使质量知识在全社会得到普及,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得到推广应用;质量文化和质量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公众质量投诉和维权渠道畅通,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造假现象。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参与质量、监督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通过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推进全省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自主品牌,打造省级名牌产品400个以上,使全省名牌产品企业产值达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
(三)主要产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食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服装等八大支柱产业发展;加快钢铁、汽车、能源、装备制造、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物流、航空、光伏等12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振兴;形成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等20个产业集群。着力培育形成5个以上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10个以上销售收入过500亿元,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核心企业。
(四)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质量损失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特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基本得以杜绝,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优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
(五)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力争平均每年创建国优工程“鲁班奖”3个,省优工程“长安杯”40个。
(六)服务质量明显改进。在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制订并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着力培育壮大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三大产业,使其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20个,组建1至3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集团;制订、修订地方农业标准476项,建立2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700项;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带头示范作用,使先进适用的国际与国家标准、清洁生产标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环境保护技术和生态保护标准得到普遍推广;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计量检测体系日趋完善,中小型企业计量体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基本形成社会化的计量校准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
各级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质量振兴为己任,调动和组织各行各业持续推进以提高质量、振兴经济、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兴市(县、区)”和“质量兴业”活动,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全面、协调和健康发展。各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一)突出发挥名牌战略的带动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陕政发〔2007〕6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产品名牌、农产品名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着力打造陕西的优势服务和特色品牌,不断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效益。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发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促使各类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加强名牌产品、知名企业与著名流通企业的合作,促进名牌产品的销售,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二)广泛开展争创“质量兴省先进市(县、区)”活动。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我省城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综合竞争力,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创质量兴省先进市(县、区)活动。对重视和关心质量、质量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稳定、质量工作突出的城市,由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质量兴省先进市(县、区)”荣誉称号。
(三)积极开展“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评价工作。为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全省企业质量管理向更高水平提升,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设立“陕西省质量管理奖”,作为我省质量领域最高奖励。今后每年将评选1到3个质量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由省政府授予其“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打造更多高端领域的领先品牌。
(四)着力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紧紧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提升与发展,大力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发展绿色经济为前提,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我省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加快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步伐。搭建全省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标准信息服务系统,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为“质量兴省”提供标准技术保障。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把产品质量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加强宣传和扶持;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加强质监、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公安、安监、银行等单位之间的合作,加快整合企业诚信信息资源,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积极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质量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质量科学的研究与试点工作,加大对质量安全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强化各类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提高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抓紧国家石油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延安)等4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积极做好争取新建国家质检中心的审批立项,打造技术装备精良,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国家级区域公共检测平台。在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在企业中大力推广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和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受检率。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应急反应和安全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着力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行为规范认证和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加快推进质量工程师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为质量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七)构筑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要领域的全过程监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构建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检测监控体系,着力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和非法出口,坚决杜绝有问题商品出入境;不断完善打假责任制度、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新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质量兴省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加强质量法制建设。针对我省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依法行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将质量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普法规划,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营造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质量监管部门机构及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质量监管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能和工作性质,合理配置机构和编制,确保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质量人才的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质量监管部门要重视加强基层单位的基础能力建设,选择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好的人员充实基层质量监管部门。
(四)加大质量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要引导企业增加质量建设投入,切实加强新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五)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普及质量知识,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质量工作的现状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质量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质量信息。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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