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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村庄整治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172号
  • 【发布日期】2009-09-10
  • 【生效日期】2009-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村庄整治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村庄整治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09〕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银川市村庄整治检查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2009年银川市村庄整治检查验收办法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打造“两个最适宜”城市,构建村庄整治长效机制,促使全市农村环境再上新台阶,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44号)文件精神,制定村庄整治检查验收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为目标,继续抓好以村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检查内容

1、农村能源开发建设、农村沼气建设、秸杆综合利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2、省、县、乡、村各级道路控制线两侧的环境卫生情况、绿化情况,有碍观瞻的墙体广告清理情况;

3、庄点巷道内的环境卫生。包括清理庄点巷道内的垃圾污物及杂物;主巷道硬化、美化工程进展情况;

4、农村卫生脏乱差现象的整治情况;包括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物及杂物;

5、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庭院绿化、室内卫生状况;

6、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包括村庄绿化工程、“一池三改”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道路村村通、村庄标示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7、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村级保洁员队伍,制定村民卫生管理制度等;

8、开展农村文体活动,构建和谐文明村庄、文明户评比活动的情况。

三、检查组织

考核小组由市农牧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文明办、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园林局、爱卫办、银川电视台、银川晚报社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四、检查方法

检查验收小组通过听、看、查、访的形式,采取村民评议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市)区村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各级道路及村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由市园林局组织验收。农村改厕、保洁员队伍、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垃圾池建设和垃圾贮运设备配置由市爱卫会组织验收;道路建设及养护、村庄指示牌标示由市交通局负责验收;村庄整治宣传与和谐文明的乡镇、村庄、文明户由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验收;农村能源建设完成情况由市农牧局负责验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验收;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清理脏乱差由市卫生局负责验收;村庄环境污染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验收,村庄治理环卫经费投入由市财政局负责验收。考核结果以各项百分制汇总折合后计入总分,排出名次。

2、明察暗访得分由市村庄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新闻媒体、市直有关部门及市领导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现场打分,综合评出名次。

3、信息报送得分以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每报送一篇计0.1分,要求数据准确、质量高;被“上级信息部门”采用计0.1分。

4、年底检查验收按照银川市2009年“塞上农民新居”村庄整治任务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五、验收程序:

1、听取各县(市)区村庄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村庄整治相关档案材料。

3、村庄整治实施方案、计划或进度安排。

4、自查评比材料。

5、村民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保洁人员名单)。

6、整治宣传材料。

7、环卫经费落实情况。

8、实地检查各县(市)区的乡(镇)、行政村村庄整治工作情况,综合评分。

六、奖励办法

为全力做好村庄整治工作,市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经考核后实施以奖代补,各县(市)区可制定以奖代补政策,对村庄整治工作的先进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奖励。

七、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抓紧制定村庄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方案及相关资料及时汇总整理,于9月18日以前上报市农牧局办公室。

2、广泛发动群众,早动手、大动作,积极落实整治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3、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和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数字、夸大成绩。

检查验收结果经市村庄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市通报。以奖代补资金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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