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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68号
  • 【发布日期】2009-09-23
  • 【生效日期】2009-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会展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会展经济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和“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创新机制,提高水平,进一步增强会展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巩固全省会展中心城市地位,努力把哈尔滨建成东北亚会展名城。力争今后5年,会展数量和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会展业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新培育国内知名品牌会展3―5个,年均引进举办大型会展活动1―3个,使会展业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城市现代服务业的先导产业。

二、加强统筹规划,构建会展业多元发展格局

(三)完善规划布局。根据我市城市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会展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功能,形成优势互补的会展场馆群。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会展经济,鼓励区、县(市)和企业举办各类会展活动。发挥独特的资源和环境优势,大力提升“哈洽会”、“冰雪节”等自主品牌展会的档次和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展会落户哈尔滨,支持本地自办会展与国际博览会嫁接合作。经过努力,形成各类设施功能完善、“展、会、节”多元、大中小展会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四)加强区域合作。加强与东北亚及欧美地区专业机构、组织的合作,建立联盟关系,引进和联合举办国际会展活动,鼓励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哈设立办事处。扩大与国内会展中心城市的交流,重点搞好与东北会展联盟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差异化发展。集聚利用省内会展资源,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五)搞好产业融合互动。将会展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统筹协调发展。建立会展业与旅游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和城市配套服务业的联动机制,加快形成“展(节事)中有会,会中有展(节事),展(节事)会结合,展游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品牌驱动,努力提高会展业发展规模和水平

(六)放大城市品牌效应。充分挖掘利用城市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品牌资源,大力宣传推广“冰城夏都”、“金源文化”、“欧陆风情”、“音乐之都”、“啤酒之城”等城市名片。创新城市品牌运作机制,推动会展业借势而上、提升档次,促进城市品牌与会展品牌有机互动、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七)做强做大会展自主品牌。制订实施品牌提档升级战略,加强策划、组织和绩效评估,促进品牌培育。实行重点品牌会展保护措施,综合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整合集聚资源,优先安排档期,提供公共服务,打击假冒伪劣。开展优秀会展评选活动,采取专家评定、网上推选、展商调查等方式,征集品牌会展意见,公开评选结果,促进品牌培育的社会化、公开化。积极组织参加国际权威专业机构的认证,对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展会给予专项奖励。

(八)加大域外品牌会展引进力度。创新招会引展方式,采取企业主体、社会化开发、政府支持的办法,发动有实力的企业申办举办域外知名大型会展活动。挖掘社会资源,通过各种公开征集方式开发会源展源。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会展活动,政府可在冠名主办、配套服务以及资金扶持方面给予倾斜。建立申办举办大型会展活动联动体系,将招会引展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努力为申办主办主体创造有利条件。实行招会引展激励机制,对成功申办举办的大型会展活动的主体和中介人给予奖励。

四、壮大会展企业主体,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

(九)加快会展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会展专业及配套服务企业。鼓励民营、股份、外资等各类资本进入会展业市场,建立以展览公司为主导,会展策划承办、设计与搭建、展品运输与仓储、广告宣传与装饰、会务接待与旅游等组成的,专业协作、配套成龙、结构合理、经营先进的会展企业体系。采取扶优扶强措施,对有自主会展项目的专业展览公司在财政资金、税收涵养、引进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增强其经济和人才实力。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并购、重组、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组建企业集团,实现集约化经营,增强同业竞争能力。

(十)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定期举办会展从业人员培训研讨班,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及业内精英教授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努力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会展人才培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大学院所的资源优势,增设专业学科,扩大培训教育覆盖面。逐步推行会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会展人才标准认证体系,促进会展人才的合理流动。大力引进会展策划师、设计师和高级项目经理等紧缺人才,落实引进人才政策措施,努力解决高端会展人才不足问题。

五、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一)加强会展活动计划管理。建立完善会展计划管理制度,增强计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会展活动备案、登记制度,项目承办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会展办、工商局、会展中心等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为会展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二)完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哈尔滨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会展业统计办法》、《哈尔滨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哈尔滨市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会展活动等级划分办法,探索建立会展业保障机制,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加强统计工作。将会展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加强行业统计调查,健全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办法,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统计工作机制,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十四)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支持同业实力强、威望高的企业和机构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代言工商、凝聚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逐步将行业发展咨询、项目论证、资质评估、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内容做实做强。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建立由机关、大学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组,在重大会展项目准入、运作和决策方面提供评估与咨询服务。加强同业自律,组织企业签属和恪守行业自律公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使企业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六、优化发展环境,夯实会展业发展基础

(十五)加强会展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引进金融、法律、信息、技术标准检测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城市商务办公、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及旅游服务功能,提高宾馆质量,增设旅游线路,发展总部经济。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推进会展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会展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城市会展区块。构建会展行业信息咨询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有效信息服务。

(十六)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诚信哈尔滨”创建活动为载体,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全力打造最佳会展城市形象。海关、商检等部门要开辟参展、参会客商“绿色通道”;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为会展活动提供治安、防火、食品等安全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做好维持市场秩序工作,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参展商、采购商的合法权益;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认真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卫生及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各窗口行业要广泛开展以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美誉度。

(十七)搞好对外宣传。以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良好会展环境为重点,加大对重要会展项目、会展政策的宣传力度,树立会展名城形象。与国内外重要媒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开设专栏等方式,宣传推介哈尔滨。加强宣传统筹,搞好整体策划和运作,放大资源效用。

(十八)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力度。确保会展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逐年递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会展项目补贴资金。对品牌展会培育、会源展源开发、项目宣传推介以及综合效益提升的会展活动予以倾斜,积极扶持会展项目实现规模扩张,推进全市会展业提档升级。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运转高效的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领导作用,统筹全市会展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会展办)设在市贸促会,负责综合规划、协调指导、管理服务和日常工作。在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对口工作机构,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加强综合协调。对政府主导、规模较大、关联度高的大型会展活动实行统筹部署、统一协调、部门协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全市大型会展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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