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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 【发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济政办字〔2009〕58号
  • 【发布日期】2009-09-24
  • 【生效日期】2009-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济南市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济政办字〔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参政议政作用

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和研究政策、措施或重大工程项目评估论证的专业性会议,可视会议内容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或专家)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专家)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草拟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时组织听证活动,应邀请相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印发的信息和内部情况通报,应视情抄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上述会议或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或相关部门商市委统战部安排。

二、健全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

根据市政府部门与市级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有关制度,对口联系部门调整为:市市政公用局、司法局对口市民革;市教育局、环保局对口市民盟;市发改委、经委对口市民建;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对口市民进;市建委、卫生局对口市农工党;市侨办、外经贸局对口市致公党;市科技局、质监局对口市九三学社。

对口联系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确定联系处室和人员具体负责,积极主动地与对口民主党派保持经常性联系。

要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协商等制度。对口联系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对口民主党派通报;在拟订重大政策性措施、重要地方性法规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注意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印发有关文件、简报、资料等要定期向民主党派送阅;组织全市性重大活动或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时,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年底应召开对口联系工作总结会,并制定下年度对口联系工作计划。

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机结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时,可邀请对口民主党派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为民主党派提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或选定专题进行联合调研。对民主党派开展的调研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对口联系部门对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办理,及时反馈,并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与民主党派没有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也要积极为民主党派开展参政议政提供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根据工作需要,可主动约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

市监察局、审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规划局、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做好聘请符合条件、有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的工作。其他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凡是有条件的,都可在党外人士中开展聘请特约人员工作,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有关部门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时,应主动与市委统战部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处室及专人负责特约人员聘任和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特约人员工作规章制度。

四、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

市政府领导同志会见来访的友好城市政府代表团及经贸代表团、海外和台湾民间社团及重要知名人士,以及接待有民主党派身份的国家领导人和外省市领导同志,可视情邀请市有关民主
党派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组织到友好城市考察调研,举办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由市相关主办部门商市委统战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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