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9〕53号
- 【发布日期】2009-09-25
- 【生效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黑龙江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5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委
省商务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要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村邮站的建设。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应具备农药营销单位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天内,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
(三)鼓励邮政发展连锁经营,加快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加配送到户加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与所属网点解除加盟代办关系的,该网点即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邮政企业解除加盟代办关系的书面文件,为该网点办理相应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商务、财政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将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纳入农家店建设规划。
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渠道,推动省内农资、农产品进入全国邮政物流渠道流通、销售。支持邮政企业与省内各类农资生产企业合作,将适合农村市场的各类产品引进农村邮政网点销售;与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将蔬菜、水果、水产品和肉类等生鲜农产品配送到城镇超市和便利店销售,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引导邮政企业与当地绿色食品加工等企业及各类涉农中小企业合作,充分利用个性化邮票、明信片、数据库商函等邮政产品,宣传地方各类名、优、土特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努力通过邮政渠道将各类农产品、绿色食品分销、配送到全国各地。同时,有关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为农村商品流通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经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农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引导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支持邮政企业和农垦、森工加强合作,依托邮政网络优势,进一步完善农垦和林区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村消费品的流通体系。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坚持以县行为基点,采取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各地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专项资金补助。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大力发展农资、农副产品仓储、运输和配送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适度减免邮政服务“三农”网点的工商登记注册费;乡、镇、村级由农民个人出资的连锁加盟店,按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免收登记注册费。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组织邮政服务“三农”网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邮政服务“三农”信息系统要与省农业信息网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服务“三农”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措施,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加快将邮政工作融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使邮政工作成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农业、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制定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帮助邮政企业解决农村物流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邮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深化邮政速递物流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推进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积极拓展“三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