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105号
- 【发布日期】2009-09-28
- 【生效日期】2009-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9〕105号)
中核集团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我局于2009年9月10日至9月11日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建造安全。
附件: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9月10日-9月11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基坑负挖施工程序及施工记录;
(二)负挖详勘结果的核实;
(三)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其处理情况;
(四)前期施工的质量保证及实施情况;
(五)其他与前期施工有关的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09年9月10日-9月11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工程的总体进展情况、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一、二号机组核岛负挖工程情况、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负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核二二公司关于核岛负挖工程施工情况以及核工业南京工程勘察院关于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的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现场检查了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对相关记录文件和质保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一)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和各级承包商在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施工中制定了较完整的施工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并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二)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结果显示,一、二号机组核岛地基条件与工程地质详勘报告调查结论基本一致。核岛基坑内未见不良地质现象,核岛地基是稳定的。
(三)检查组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建造质量,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由于一、二号机组核岛局部地质条件及爆破施工等因素,使得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出现较大规模的超挖现象,对此检查组予以高度重视,并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经专家审评通过后方可实施。鉴于其重要性,我局密切关注该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
2.检查中发现在基础保护层开挖过程中,爆破施工设计和控制措施不够完善,在核岛基坑局部存在炸裂现象,对此,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基坑垫层找平之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清除松动岩块或采取必要的工程加固措施,以保证地基基础的稳定性。
3.应结合场地条件和相关的施工爆破记录数据,完善爆破施工设计和施工程序,同时注意积累爆破施工经验以进一步提高爆破施工质量。
4.鉴于厂址厂坪标高低于周围地面标高,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做好施工场地的防水排水工作。
5.在目前积极发展核电的形势下,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和工程公司及各级承包商应进一步处理好核安全问题和工程进展的相互关系,要坚决杜绝因为赶进度而出现核安全问题。
6、应进一步完善不符合项管理,深化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在可控条件下尽量避免不符合项的重复发生。
7.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FCD前,将相关的经验反馈到质量保证大纲中,从而进一步完善质保大纲。
8.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应保证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的相互协调,充分利用经验反馈,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上述管理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我局发文后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
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组成员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李京喜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处 长
2 段红卫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3 常向东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4 潘 蓉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5 周 群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6 陈 敏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7 杨 凯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8 张 奇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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