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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筑府办发〔2009〕162号
  • 【发布日期】2009-10-10
  • 【生效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6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日

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间的协调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结合贵阳市实际,研究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

(三)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指导、配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报市人民政府及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申振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杨 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李怀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罗 霞(贵州银监局现场检查二处处长)

成 员:令狐兵(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处长)

温丽萍(贵州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

许炳刚(贵州保监局法制处副处长)

杨 宇(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翟晓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何志坚(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周 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余永贵(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阳筑翠(市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余永贵(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肖建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惟谦(市林业绿化局纪委书记)

朱启樯(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运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家义(市应急办副主任)

邓德明(市信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怀舟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批,按程序报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受召集人委托,可由副召集人召集开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召集成员单位相关会议,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三)贵州银监局:负责收集、提供银行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参与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参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等。

(四)贵州证监局:负责收集、提供证券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五)贵州保监局:负责收集、提供保险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及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处理非法集资行业管理制度;配合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审理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

(八)市人民检察院: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处理非法集资行业管理制度;配合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依法批捕、提起公诉。

(九)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相关产业政策、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协调工作,以及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十)市公安局: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工作等。

(十一)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等。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前期调查和认定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

(十三)市建设局:负责收集、报告城建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十四)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报告农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收集、报告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十六)市林业绿化局:负责收集、报告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十七)市法制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

(十九)市应急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编制本市涉及非法集资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核;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急体系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处置非法集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市信访局:负责本市涉及非法集资信访工作,收集、报送非法集资信访信息。

附件: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附件:

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区(市、县)。其他有关区(市、县)要在主办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辖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发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案发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2.重大案件,跨区(市、县)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案发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上报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组织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3.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对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区(市、县)人民政府。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市公安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区(市、县)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金额最多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区(市、县),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市人民政府全面掌握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市人民政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

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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