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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239号
  • 【发布日期】2009-10-12
  • 【生效日期】2009-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 员:市编委办、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水产畜牧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工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联系电话:310831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今后,除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均由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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