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2009〕57号
  • 【发布日期】2009-10-15
  • 【生效日期】2009-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青政〔2009〕5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文社图函〔2006〕1389号)要求和《青海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提出的第三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经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开发”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扎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青海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