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武政办〔2009〕144号
- 【发布日期】2009-10-15
- 【生效日期】2009-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武汉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9〕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确保我市完成2009年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17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以下简称扩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以下简称参保)工作,努力实现省人民政府下达的今年年底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含在汉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万人的目标。重点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及在汉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二、工作组织
(一)落实责任。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分管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教育、工商、地税、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将未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医保,同时做好各类参保对象登记、核定、管理服务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整体参保;地税部门负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参保对象和缴费金额征收到位;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各类人员参保补助、扩面奖励等资金。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的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后附扩面任务分解表),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加强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督促正常经营、有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全员参保,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不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强化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和典型事例,引导用人单位和各类参保对象依法主动参保。
(四)完善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关文件要求,对于无力同时办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保的困难企业,允许企业先为退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并逐步为全体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已参保但欠费的企业,只要按政策规定为退休人员缴纳了一次性医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凡在本市就业、居住、生活的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可按政策规定在社保经办机构的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和其他限制。
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非本市城镇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2008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一次性缴纳2008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居民,可享受2008年度全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建立奖励机制。市人民政府将建立扩面工作奖励机制,对各区新增扩面人数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各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具体标准由各区确定。
三、工作步骤
为确保扩面工作顺利完成,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摸清底数,掌握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状况,建立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台帐。二是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扩面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抓住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秋季入学时机,以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社区要为居民参保提供登记、核定、缴费的一站式服务。四是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成熟一家、纳入一家。五是督查验收。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扩面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检查。各区要按月将扩面工作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地税局、财政局,每月扩面进展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向全市通报。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对本系统扩面工作进行督查。2009年底,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全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兑现。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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