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01号
- 【发布日期】2009-10-19
- 【生效日期】2009-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银川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我市“普高”工作稳步推进,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8〕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88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宁教督导〔2009〕2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巩固发展“两基”成果,确保“两基”工作各项指标高于国检标准,巩固教育强县区水平,继续处于全区领先水平。
(二)努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我市初中阶段在校生年巩固率城市区在98%以上;县(市)区在97%以上;实现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的“普高”基本目标。
(三)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职教专业,发展并强化职教骨干特色专业,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紧密联系,使学生能达到实习顶岗要求,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比率。
(四)加强高中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普通高中专任教师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职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比率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五)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工程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使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六)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使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全面提高。
二、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普高”领导小组,由市长王儒贵担任组长,副市长马迎秋、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琦、市教育局局长张晓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刘峰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张晓沛同志兼任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刘峰、教育局马小林、财政局杨杰、公安局李俊章同志任副主任。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培训摸底阶段(2009年9月)
对各级建档人员进行“普高”相关指标通识培训。银川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进行建档和相关责任人员培训,深入了解“普高”各项指标要求,统一和规范建档工作。
各县(市)区对“普高”工作进行摸底,为政府决策和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
(一)完善工作机构、制度。成立银川市“普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成立“普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二)召开动员会议。市政府召开全市“普高”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普高”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普高”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对“普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召开“普高”工作动员会议,以此统一行动,迅速、全面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在“普高”工作过程中大力宣传“普高”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普高”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工作及检查整改阶段(三区2009年10月―12月;两县一市2009年10月―2010年6月)
(一)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开展“两基”工作自查,认真检查本县(市)区“义教” 普及程度核心指标是否出现下滑,“义教”建档工作是否完备。学校办学条件装备是否达标。“义教”经费在投入、使用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在以上方面确有问题存在,各县(市)区要加以整改,使各项指标不低于教育强县区标准。
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自治区“普高”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时间,积极、严肃、认真地在本辖区开展高中阶段适龄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建好适龄人口户口母册,协调并做好县(市)区之间相互取证工作,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努力为“普高”各类档案建立打好基础。在教育经费方面,要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健全“普高”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健全高中阶段学生助学机制。对办学条件及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切实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和检查整改结果要在11月中旬汇总上报银川市“普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归纳各地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加强过程性督查和跟踪督办。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普高”工作进行多轮次过程性督查,及时总结宣传“普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组织教育、财政、审计、教育督导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11月)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三区2009年12月、两县一市2010年6月)
(一)三区要在规定时限实现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验收标准。两县一市加强“两基”及“普高”指标巩固提高,确保各项指标的稳定。
(二)汇总相关资料。银川市“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市“普高”相关资料、数据,准备银川市及各县(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及简介材料,完成银川市“普高” 工作汇报材料。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普高”工作汇报材料、专题片制作、“普高”展板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制作等资料收集工作(三区2009年11月底、两县一市2010年4月底)。财政、人事、公安、税务等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材料要附在市、县(市)区“普高”汇报材料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校际之间要切实加强联系和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加以彻底整改,确保如期实现“普高”目标。
(三)坚持实事求是作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高”各种表、卡、册、薄真实有效、各类取证真实完整,经得起任何严格检验。
(四)建立“普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由于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给全市“普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高”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银川市“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普高”工作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督促各县(市)区严格依法采取措施保持和发展“两基”成果、保证“普高”等相关指标达标。
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依法规范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建设改造力度,促进县(市)区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为“普高”工作提供保障。
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两基”档案;认真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
(三)市发改委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切实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落实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教育、督导等部门认真检查基础教育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情况,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四)市财政局
确保银川市本级并督促各县(市)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银川市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切实落实到位;认真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落实好市本级“普高”经费,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普高”各项经费安排。
(五)市公安局
加强户籍管理,积极协助县(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高”档案建设要求,做好辖区户籍在册适龄人口摸底登记工作及“义教”控辍保学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犯罪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好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七)市编办
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
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
协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录用等工作。
(八)市地税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九)市卫生局
依法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技术指导,与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会同编办、教育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核定学校编制、保障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配备、落实。
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各项措施,协助学校抓好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抓好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
配合教育部门监督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工作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积极协助教育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十)市工商局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进入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本县(市)区“普高”及“两基”工作的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普高”和“两基”工作,确保“普高”工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普高”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两基”工作各项指标继续保持教育强县区标准。
承办银川市“普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进一步保持和发展“两基”成果,确保“普高”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六、条件保障
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参与,负责根据“普高”达标所需经费和“普高”期间工作经费认真进行梳理核实,尽快制订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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