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获人事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表彰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6]26号
  • 【发布日期】2006-07-04
  • 【生效日期】2006-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获人事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表彰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获人事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表彰的通报

(穗府办[2006]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12月,在国家人事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织的全国地方志系统首次评先活动中,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被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为我市赢得了荣誉。希望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及全市地方志系统工作者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