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赣府厅发[2009]91号
- 【发布日期】2009-10-21
- 【生效日期】2009-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江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搞活营销扩大销售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搞活营销扩大销售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搞活营销扩大销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搞活营销扩大销售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搞活营销、扩大销售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
(一)提高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市场需求减少、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要坚持把开拓市场作为当前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强化措施。 指导工业企业尽快制定新形势下开拓市场的策略,引导企业调整拓展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绩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市场开拓工作,企业要派专人驻点能够使用本企业产品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区域,负责开拓市场。省内上下游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产需衔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三)突出重点。 要紧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市场区域,尤其是要抓住国家加大投入、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我省有色、钢铁、水泥、汽车、电子等行业和产品优势,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机场、水利和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建设项目,组织重点生产企业积极参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所需材料、物资、装备的招投标,在生产企业与项目之间建立起直供配送协作关系,抢占重点项目建设市场。
二、全力支持企业搞活营销
(四)加大省产品采购力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更新政府采购目录,依法依规将更多的省产品尤其是省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并专门编制采购目录。由政府出资的各级政府采购、市政工程项目采购、重点建设项目采购等,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本省生产的产品。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积极开拓城乡市场。
1.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增加家电下乡等产品品种,支持企业参与享受国家补贴政策产品的招投标竞争,力争进入补贴范围。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与工业生产企业对接,使更多的省产工业品更加快捷、方便地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与工业生产企业对接,拓宽省产品销售渠道。以上工作分别由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牵头,省工信委配合。
(六)搭建企业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对接的平台。 根据我省已开工或将要开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清单,采取有效形式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对接,提高省产品的销售份额。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及铁路、电力等部门配合。
(七)加大奖励补贴力度。
1.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销售收入增幅大、税收贡献大的工业企业,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此项工作由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2.对推销省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以省政府名义予以适当奖励。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3.除国家政策优惠外,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给予购买方一定比例的补贴。
(八)降低企业宣传成本。
1.积极引导和组织省重点工业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会、推介会、订货会等营销活动,其参展费用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配合。
2.全省各级重点新闻媒体刊登或播放省重点工业企业的广告费用,给予一定优惠。此项工作由新闻主管部门负责,省工信委配合。省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省工信委提供。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对市场占有率高、订单充足、品牌效应强的企业,适当降低融资担保门槛,各级财政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暂按原标准的50%收取。此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2.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以上年度工业贷款余额为基数,当年贷款余额净增较大的,给予金融机构及负责人相应的奖励。此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配合。
(十)开展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 按照工信部和电监会有关要求,适当选择部分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品牌效应强、用电量大的生产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能源局、华中电监局江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切实帮助企业扩大销售
(十一)重点支持汽车、钢铁、光伏、有色(铜、钨、稀土)、家电、手机、LED、水泥八大产品销售。
1.汽车。(1)对新购省产汽车并在省内落籍的,实行一站式办理;所购汽车用于客、货、出租车营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班线、运力优先审批。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国税局配合。(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省产汽车的消费信贷在首付比例及利率方面给予优惠。此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配合。(3)南昌市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城市,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应优先选用省产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落实。
2.钢铁。(1)引导、鼓励企业在生产、基建和技改项目建设中优先采购省产钢铁产品。(2)引导、鼓励钢材用量大的汽车、家电企业与省内钢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积极实施钢材整车供应计划和定尺配送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上述工作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委按各自职责落实。
3.光伏。(1)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组建具有竞争实力的太阳能光电建筑设计、生产公司,鼓励建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建设各类项目时积极应用省产光伏产品。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发改委配合。(2)鼓励本省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骨干企业进行产销联合,对硅料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给硅片企业、硅片企业销售产品给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销售方适当的财政补贴;太阳能电池下游企业购买本省上游企业产品的,给予购买方适当的财政补贴。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4.有色(铜、钨、稀土)。鼓励省内重点工业企业适时对铜、钨、稀土等有色金属产品进行收储,由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若需担保可由省信用担保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收储所得收益的30%返还省财政。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5.家电。(1)支持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按照国家文件精神,适时启动我省家电等产品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落实。(2)鼓励各地兴建的办公用房、各类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和企业基建、技改项目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优先使用省产空调等配套设备。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6.手机。(1)鼓励江西移动、江西联通、江西电信在3G项目的采购上,加大与本省手机生产企业的合作。(2)协调手机生产企业与我省三大运营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产品竞争力。上述工作由省工信委牵头,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7.LED。(1)积极支持将硅衬底LED照明产品列入国家节能采购补贴目录。(2)加大LED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LED照明示范工程。上述工作由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8.水泥。鼓励兴建的办公用房、各类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和企业基建、技改项目中,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优先使用省产水泥。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十二)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扶持政策,全力支持省产工业品扩大销售。
(十三)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在支持工业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方面依法依规制定优惠政策和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