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3
- 【生效日期】2009-10-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8年度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度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按照《深圳市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操作规程》(深贸工加字[2009]25号)有关规定,2008年度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报扩大内销奖励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且从事加工贸易二年以上的法人企业;
(二)以进料加工模式自行生产销售产品;
(三)内销产品不属于加工贸易限制进口类;
(四)2008年度内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转内销金额较上一年度为正增长的加工贸易企业。
二、 申报程序:
(一)申请扩大内销奖励资金拨付的企业通过我委网站:http://www.szbti.gov.cn/下载申请表,如实填表并打印成A4版面(一式两份),到受理地点递交所需书面材料。
(二)我委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转送市财政委复审、办理拨付手续,并在我委网站公布资奖励情况明细。
三、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奖励金申请表》;
(二)2008年度及2007年度深圳市加工贸易项下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清单及汇总表;
(三)《深圳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008年度);
(四)深圳海关《保税进口料件年度内销总额证明》(深圳海关统计处出具);
(五)200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深圳市国税局及地税局出具)。
四、 申报注意事项:
请各申请企业认真参照《深圳市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操作规程》申报“申请奖励金额”,申请企业2008年度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金额较上一年度金额超基数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1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奖励资金以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纳税地方分成部分为限,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 受理时间:
我局自2009年10月22日开始受理我市加工贸易扩大内销奖励资金拨付申请,2009年11月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 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C区三楼3070室(深圳市福中三路)
七、 联系人、联系电话
加工贸易处:邱小南、杨东浩 联系电话:82107636 82108810
附: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奖励金申请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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