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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济政发〔2009〕36号
  • 【发布日期】2009-10-28
  • 【生效日期】2009-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济南市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济政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
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
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
(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完善普查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普查工作质量。要做好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要抓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普查资料填报的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

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人口普查工作家喻户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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