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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9]103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首都之窗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103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本市防范应对强降雪等灾害天气的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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