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49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承担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方面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开展的相关职责。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工业园组团、望远工业园组团、河东机场片区组团的规划管理。
2、加强负责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建设项目和辖区黄河金岸的规划审查和管理。
3、加强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与管理。
4、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查处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各类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全民创业、“两宜”城市建设和运动休闲城市发展规划的审查指导;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方面支持全民创业。
(四)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用图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所需基础图件等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和利用。
(六)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有关信访接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乡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划指导;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九)指导、监督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承担市建设运动休闲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涉及规划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沿黄城市带重点区域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建设项目各项规费收缴工作;组织对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受理规划执法投诉;组织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规划管理处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工作,拟定土地使用强度标准和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核定用地性质、数量及具体范围,对用地性质调整提出规划审查意见;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和成果的质量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规划管理事项;联系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负责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和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审查;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片区(宁东化工基地、河东机场片区、望远和德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监督和指导各开发区按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参与验线与竣工验收。
(三)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建筑体量、密度、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市政与村镇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通信铁塔、水塔、烟囱、储油罐、储气罐、水工建筑物等建设工程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路灯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为各市政工程提供规划技术条件;负责城市主要街区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和报刊亭、电话亭及其它公用设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城市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和成果的质量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利用管理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市政工程)。拟定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县、(市)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小城镇、中心村和“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和管理;负责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设规划,提出审查意见;研究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指导小城镇的公路、铁路、给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系统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总规划师),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规划管理主管、村镇规划主管、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建设工程主管2名),副主管4名(由规划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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