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19
- 【生效日期】2009-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请第107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关于申请第107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第107届广交会将于2010年4月15日-5月5日举办。目前,大会已开通易捷通申请系统,深圳交易团决定于12月1日-12月25日受理企业参加107届广交会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出时间及地点
时间:第一期:2010年4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09年4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09年5月1日-5日
换展期:2009年4月20日-22日,4月28-30日
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中国广州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二、展位类型
广交会展位分为一般性展位与品牌展位两种。一般性展位指深圳市自主安排的展位,品牌展位指商务部安排给具有一定出口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107届广交会展区设置与上届相同,具体详见《广交会展区设置名称与管理协调商会对应表》(附件1)。
三、展位申请
(一)展位申请程序:
1.通过“易捷通”完成企业的基本资料输入、确认展位申请数量等信息。
2.通过银行缴纳“展位申请保证金”,具体详见通知第四大点。
3.在展位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申请10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需上报材料》(附件2)及“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一并上报深圳交易团。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1.申请截止日期:2009年12月25日(截止时间后,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滞后申请)。
2.申请方法:各申请企业必须在12月30日前,登录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填写申请表。打印网上填毕的申请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附件2)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上报深圳交易团。对只进行网上申请,不上报书面材料的企业,按“无效申请”处理。有关“广交会展位申请操作说明”详见经贸中心网站(www.szfetsc.com.cn)广交会热点关注栏目。
3.申请注意事项
(1)联营参展:仅限外贸企业(工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联营参展,大会规定1个展位不允许联营,同一展区有2个及以上展位的企业允许联营,同一展区最多只能申报2家联营企业。如需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必须在申请展位的同时,将联营供货单位的资料输入电脑备案,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此日期前不输入联营企业资料的企业,将无法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联营企业资料一经输入电脑,则不得变更。联营需上报的资料,详见附件2第15项。
(2)展位特装:1个展位不允许特装,同一展区有2个及以上的展位允许特装。有意对展位进行特装的企业,须在网上申请展位时就明确填写所申请的展位是否需要特装,展位特装信息一经输入电脑不得更改。
(三)品牌展位申请
1.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全部重新评定,仅限09年7月31日-8月14日已递交过品牌展位书面申请材料的企业申报。即已递交过品牌展位书面申请材料的企业必须通过“易捷通”补录“107届品牌展位申请资料”。因商务部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结果未下达,故已递交过品牌展位申请的企业,除了在“易捷通“上补录品牌展位申请资料外,还要进行一般性展位申请。如果不申请一般性展位,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申请一般性展位的需上报的材料详见附件2。
2.品牌展位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12月25日。
3.申请方法:在12月30日前,登录www.cantonfair.org.cn进入“参展易捷通”,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填写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深圳交易团。
四、展位保证金收取
为维护广交会展位申请及使用秩序,防止缺乏诚信的企业在网上申请展位时虚报展位数量,因此规定凡申请10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及品牌展位的企业,每申请一个展位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交易团凭缴纳保证金凭证收文。具体如下:
(一)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园林产品、食品、土特产品、裘皮革羽绒及制品、地毯及挂毯、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此8个展区每申请一个展位须交纳10000元保证金。
(二)电子消费品、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车辆(户外)、小型机械、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户外)、工具、五金、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备、化工产品、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钟表眼镜、玩具、礼品及赠品、节日用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家居装饰品、家具、铁石制品(户外)、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服装饰物与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鞋、办公文具、箱包、体育
及旅游休闲用品共42个展区,每申请一个展位须交纳5000元保证金。
(三)申请企业分配到展位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折算为展位费,多退少补。已分配到展位的企业,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参展,其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未分配到展位的企业,展位分配结束后退还保证金,该保证金只退回至申请企业的对公账户,任何其它方式的退款都不予受理。
(四)申请展位的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必须在12月30日前到达深圳交易团指定的帐户。交易团凭保证金到账记录将企业第107届广交会申请资料上报大会。
开户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振华支行
帐 号:44201521700056409193
(五)企业在交纳展位保证金后,须将缴款凭证传真到经贸中心财务科,并到财务科领取展位保证金收款收据。
财务联系电话:0755-83786908,传真:0755-83786186
五、深圳交易团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彭学东、雷丹宇 83787398
陈 启、王 菁 83787468
柳 旌、谢晓晖 83786053
纪泽虹、徐华冰 83786057
高 珊、钟运兴 83786056
传真:83786882、8378618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东路8号设计大厦6楼西602室
附件:1. 广交会展区设置名称与管理协调商会对应表
2. 申请第10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需上报材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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