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81号
- 【发布日期】2009-11-23
- 【生效日期】2009-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供销合作社制定的《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切实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评审意见的函》(商改函〔2007〕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建设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对于解决我市长期以来废旧物资收购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社会治安等问题,加快循环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协同配合,认真搞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以社区绿色回收亭站为基础,以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圈区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业生态园区为中心枢纽的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使全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由流动收购转为定态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在做好民用再生资源回收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使工业、民用废旧物资的流向、贮存、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全覆盖。
二、抓好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夯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
社区绿色回收亭站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的始端,直接面对群众和服务大众,是体系建设的重点。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纳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市区按照每2000户居民1个、郊区按照每2500户居民1个设置,采用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识)和景观式,每个亭站面积一般不得少于15平方米。市区内规划建设社区绿色回收亭站1200个,原有符合要求、有营业执照的社区回收站按统一标准改造后纳入统一管理。已建封闭、半封闭小区和居民街区要积极配合选择空闲用地建设社区绿色回收亭站,新建居民小区要预留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用地,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医院要主动配合建设绿色回收亭站。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用地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承办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建设资金由承办单位负责筹措,市财力给予扶持。无空闲用地的居民街区以定态化管理的规范流动收购车作为流动回收站点,负责固定区域收购。
按照国家确定“示范带动,循环渐进”的原则,经研究,确定在南岗区花园办事处、文化办事处,道外区东原办事处、南马路办事处,道里区爱建社区,香坊区通天办事处进行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试点,市财力予以扶持。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协助承办单位协调选址,落实建设计划,配合做好工作,确保在半年内完成试点工作。
三、抓好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链
建设与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相配套的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圈区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生态园区,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的两大重要环节。由市发改委牵头,依据商务部批复的《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和有关区政府进行调研,在规范现有废旧市场的基础上,在城市周边地区和偏离市区的废弃地区域协调选址,建设6个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1个圈区管理的加工利用工业生态园区。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要求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经营企业办公室与废品回收分检分离,经营企业之间有区隔,并设有必要的分拣加工设备和消防设施;在运营中优先为市区内迁出的收购站提供场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废旧物资经营业户进入市场,实现和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的有效对接。圈区管理的加工利用工业生态园区实行污水、污物统一处理,消毒制度化、消防设施完善化、环境绿化,鼓励和引导市区内污染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迁入园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无害化生产。
四、抓好信息交流、会展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现代化经营水平
建设信息资源和实物展销相结合的再生资源信息交流中心和再生资源废旧回收产品会展中心,重点解决“在线收废”和再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两大问题。再生资源信息交流中心主要完成重点回收企业指标管理体系、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物资回收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管理体系以及政府部门行业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与各县(市)行业协会、各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服务站及试点建设项目的链接,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利用网络信息中心和呼叫功能一体化的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回收亭站和在线回收网络的结合,通过电子网络和呼叫电话,确保在最短时间将客户交投网络信息传递到最近的回收亭站,实现一次上门、多项收购、分类处理。
五、加强废旧回收物资市场整顿,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委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商务部令第8号)和《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坚持建设管理与依法整顿并重的原则,细化工作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解决回收行业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及无序竞争问题,依法取缔和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车和中介收购卡车,净化和规范再生资源废旧回收市场;推动不合格和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迁入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依法经营,动员污染环境的再生资源加工厂进入圈区管理的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吸收再生资源废旧收购企业(个人)和加工企业(个人)自愿入会,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队伍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废旧收购和加工生产依法规范运营。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建立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再生资源办公室)。市发改委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政策,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我市配套资金扶持政策,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市供销社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承办部门,成立建设项目公司,科学运作项目建设和管理;通过自筹和社会融资解决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由市供销社建设项目公司和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负责,各区政府配合,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服务站,负责对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的运营管理和流动收购的定态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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