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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2009年新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272号
  • 【发布日期】2009-11-23
  • 【生效日期】2009-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2009年新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年新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推荐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审、公示,市政府确定余姚市瀑布仙茗茶业专业合作社等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09年新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布。

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继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抓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2009年新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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