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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全市地名数据库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135号
  • 【发布日期】2009-11-26
  • 【生效日期】2009-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全市地名数据库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全市地名数据库的通知

(洛政办〔2009〕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市应急平台建设,确保在应急平台上对应急目标进行快速、准确的定位和地址匹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启动我市市域范围内的1:1万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洛阳市地名数据库建设是以河南省测绘局最新版1:1万地形图更新数据(洛阳市域)为洛阳市1:1万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底图,结合我市最新行政区划及移民、搬迁等资料,对1:1万地名进行室内和实地核查,同时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分类及现有的行政区划、铁路、公路、河流等代码,对地名点位和属性进行采集及属性录入,最终建成洛阳市1:1万地名数据库。

二、项目分工

1. 市规划局地理信息中心为项目牵头单位,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为项目施工单位。

2. 各县(市、区)、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洛阳市行政区划资料、撤乡并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含街道办事处)、行政村驻地变化(含社区、居委会)资料、地名录(志)、地名普查图;

3. 市小浪底移民安置局、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移民工程文字及图形资料;

4. 各县(市、区)、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应急目标地理位置及名称;

5.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能表示地名位置及名称的图件。

三、实施过程

1. 资料收集(含外业地名核查)阶段,时间自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10日。

2. 地名内业核查与数据录入、处理阶段,时间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5日。

3. 数据处理与入库、成果整理阶段。时间自2009年12月26日至2009年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单位多,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市规划局和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开展核查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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