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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报送2009年中医工作总结和大事记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170号
  • 【发布日期】2009-11-30
  • 【生效日期】2009-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报送2009年中医工作总结和大事记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9年中医工作总结和大事记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7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医疗单位:

2009年,我市中医工作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主导,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中医工作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总结2009年我市中医工作经验,请各单位报送2009年中医工作总结及大事记、2010年工作计划,具体要求见下:

一、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单位2009年中医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成绩、存在不足、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围绕“三名三进”工程、内涵建设、中医“治未病”以及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等工作要求,拟定2010年的工作计划。

二、大事记:记录2009年本单位中医重大事件、重大工作创新、重大工作成就等。如重大中医药改革举措;在全省、全国甚至国际领先或率先开展的中医药新科技、新技术;受国家、省或市表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深圳市级以上、省与国家厅局级以上领导参加的调研或会议;某些重要机构的设置、领导任免等。大事记编写要求大事突出,要事不漏;观点正确,内容真实;简明扼要,语言简练。

三、2009年医院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报送工作总结及大事记的同时需填写《2009年深圳市医院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2、3)。附表1由市、区各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填写;附表2由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填写;附表3由市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填写。

请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2009年中医工作总结、大事记及医院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的电子文档发至中医处邮箱zhongyichu308@163.com,同时将《2009年医院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2553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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