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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09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2009〕373号
  • 【发布日期】2009-12-04
  • 【生效日期】2009-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09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09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373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6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1-10片区杏滨路东侧、杏东路北侧地块(编号:J2009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集美区11-10片区杏滨路东侧、杏东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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