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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282号
  • 【发布日期】2009-12-09
  • 【生效日期】2009-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今年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至11月,全市共发生火灾406起,死亡8人,直接财产损失587.6万元,除死亡人数外,火灾起数、损失数同比上年均有所下降,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一些地方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火灾隐患仍然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12月3日凌晨3时许,奉化市岳林街道一沿街民房发生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深刻汲取奉化“12?3”等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和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3月5日在全市开展“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天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天网”行动,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天网”行动,集中排查整改一批火灾隐患,集中查封一批危险场所和部位,集中关停取缔一批违法场所,集中严惩一批违法当事人,集中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今冬明春期间的消防安全,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影剧院、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有人员住宿的小商业店铺等经营场所;

(三)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馆等“六小”场所;

(四)房屋连片集中、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电线私拉乱接、老化等火灾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防火委员会的作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天网”行动。研究制定“天网”行动方案和宣传方案,层层发动,明确要求,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火灾隐患突出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形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3.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房屋连片集中、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电线私拉乱接、老化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摸,按照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

4.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基金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督改身边的火灾隐患。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发动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所)等基层单位以及村(居)委会,逐村逐户,对本地区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有人员住宿的小商业店铺等火灾易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乡镇(街道)“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组对居住人员在3人及以上的“三合一”进行排查,完善台账资料,采取综合整治手段,限期督促整改;

3.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关于“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和家庭,尤其是外来人员居住密集的场所,播放消防宣传影视片,发放宣传单,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展出消防知识图板等;

4.督促村(居)委会定期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

(三)公安机关:

1.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专业优势,安排专门力量,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对火灾隐患治理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精干力量,重点清查大型商场、市场以及影剧院、夜总会、桑拿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消防审批以及疏散通道、装修材料、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牵头组织对“三合一”等场所进行排查和依法查处;公安派出所: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馆等“六小”场所,检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备、人员留宿和值班巡查等情况。

(四)其他相关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性场所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等情况进行清查核查;文化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性场所的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清查核查;建设、规划部门针对规划性、区域性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造规划意见;规划、城管部门负责违章搭建场所的清查核查和整治;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危化、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协助对“三合一”等场所进行排查和依法查处;电力部门负责对电气线路改造提出指导意见,提供技术服务;商贸、教育、旅游、民政、质监、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本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

(五)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

1.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行业内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2.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员工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并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3.房屋产权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给承租人,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并落实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

4.个体工商户应落实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有计划的改造,逐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拓宽防火间距,改进消防车道、消防水源、防火分隔等条件,规范电气线路,消除火灾隐患;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擅自使用、营业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依法予以责令关停或取缔;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装饰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和器材等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营业期间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

(四)对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三合一”场所、小商业店铺等经营场所和商场、市场以及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疏散出口等技术改造措施;达不到要求的,进行人员清理整顿或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存在违章搭建现象的,依法责令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火灾防控难度大,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控火灾能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公安、建设、规划、电力、消防等部门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作用,扎实推进“天网”行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基层站(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安监、工商、建设、规划、电力、消防等部门要发挥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的作用,在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和有关工作协调落实方面下功夫,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整治,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统筹兼顾,立足长效。各地要将“天网”行动作为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重要内容,与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消防平安镇村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加快推进。要针对辖区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天网”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行动期间,市里将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政府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紧依靠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开展“天网”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总结交流,促进提升。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天网”行动,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火灾隐患排摸工作,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并上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各地的“天网”行动方案和宣传方案、区域性火灾隐患改造计划和“天网”行动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2010年3月5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人:钱云飞,联系电话:87500119-2055,传真:87500119-2200)。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共同促进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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