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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709号
  • 【发布日期】2009-12-15
  • 【生效日期】2009-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0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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