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关于印发《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驻津监[2009]110号
  • 【发布日期】2009-12-17
  • 【生效日期】2009-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关于印发《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驻津监[2009]110号)




各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流程,促进各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切实把账户管理工作做深做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07]53号)文件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