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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文号】汇发【2009】60号
  • 【发布日期】2009-12-18
  • 【生效日期】2009-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09】6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现就部分外汇管理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3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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