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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新民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府〔2009〕398号
  • 【发布日期】2009-12-23
  • 【生效日期】2009-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新民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新民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府〔2009〕398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民镇、祥平街道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09〕117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新民、西柯、大同、汀溪等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四口圳片区工业招拍挂09-02号地块、四口圳片区赤坪清洁楼、四口圳片区K5开闭所、新民镇禾山村拆迁安置用地、环东海域西大道道路两侧20米绿化工程(同安段)、埭头溪农田水利设施改造、BRT项目增补用地、五显科技研发中心三号地块、汀溪水库大坝放水涵洞除险改建等9个项目的建设。

二、同意将同安区新民镇规划农用地1.0160公顷(其中耕地0.4187公顷);西柯镇原规划未利用地3.2448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大同镇(祥平街道)原规划农用地1.1748公顷(其中耕地0.0294公顷);五显镇原规划农用地15.5542公顷(其中耕地3.1636公顷)、原规划未利用地0.6092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汀溪镇原规划农用地0.5688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以上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五显镇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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