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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召开深圳市中医专项工作督导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05
  • 【生效日期】2010-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召开深圳市中医专项工作督导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深圳市中医专项工作督导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阶段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复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申报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委托深圳市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于近期,开展了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阶段督导评估、示范中医药社康中心评估、“放心中药房”复查及评审等工作。为交流经验,推动“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研究,召开深圳市中医专项工作督导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中医专项工作督导情况通报

1.通报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阶段督导评估检查结果。(杨卓欣会长)

2.通报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复查及评审工作结果。(杨卓欣会长)

3.通报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检查结果。(张慧敏副处长)

(二)中医专项工作活动交流

1.市中医院“三项”工作建设综合发言。(市中医院)

2.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代表发言。 (市中医院)

3.“放心中药房”建设代表发言。 (市人民医院)

4.“社康中心”建设代表发言。 (宝安区中医院)

以上发言15分钟,请准备好PPT演示文稿。

(三)关于深圳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领导讲话

二.会议时间:

2010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三.会议地点: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10楼会议室。

四.参会单位和人员:

各区卫生局(社会事务办)分管领导,医政科长;被评估、评审的医疗单位的院长和分管院长,医务科长,中医科主任,社康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中药房主任,科教科长(见附件);开设有中医诊疗科目、中药房的社会医疗机构;深圳市中医药学会聘为常务理事以上的专家。

人员通知安排: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负责通知市属医院及社会医疗单位的参会人员;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各区属、街道医院、社康中心的有关人员。由于市卫人委停车位有限,车辆可停放在文锦广场。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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