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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9年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和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人社发〔2010〕2号
  • 【发布日期】2010-01-06
  • 【生效日期】2010-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9年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和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和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2号)




宝安、龙岗区人事、劳动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各人才、职业中介机构:

经过机构改革,原市人事局人才中介和原市劳动局职业中介业务整合后由我局人力资源配置处负责,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情况专业统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1月8日至2月28日

二、年检范围: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领取《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参加2010年年检工作。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人才中介年检材料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见附件2);

3.《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纳税缴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5名以上持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的证书原件、我市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7.对获准经营“人才租赁”业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还须审核以下材料:

(1)出租单位与被出租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或合同备案签收表;

(2)出租单位与租用单位间签订的人才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8.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还须审核以下材料:

(1)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或培训师证书等相关资料(验原件);

(2)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二)职业中介年检材料

1.《深圳市职业中介机构情况年度登记表》(见附件3);

2.《职业中介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缴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4);

5.3名以上持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的证书原件、市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后提交。

四、年检办理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特区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年检,各机构在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我局53号窗口申报材料并领取回执;特区外人事劳动业务还没整合,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年检仍由宝安、龙岗区人事局和区劳动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和社会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中介机构年检。(联系电话:82105815、82001217)

(二)年检通过后,各中介机构凭回执到原受理单位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副本。

(三)年检通过的中介服务机构凭《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将发布公告宣布其许可证失效。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未通过年检或许可证失效后继续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专项统计工作

(一)专项统计工作范围。

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领取《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和《职业中介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参加此项专项统计工作。

(二)专项统计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见附件5);

2.《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见附件6)。

有关2010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填写说明详见附件7。

(三)专项统计信息报送要求。

1.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专项统计工作的数据须于2010年1月18日前报送。特区内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须将专项统计数据发送至邮箱rcsc@opic.sz.gov.cn;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须将统计数据报送所属行政区人力资源中介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将数据汇总后统一发送至上述邮箱。(统计工作咨询电话:82108370、82108371)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中介机构按要求认真完成专项统计工作,专项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检工作的考核标准之一。

(二)请宝安区、龙岗区人事局、劳动局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服务局于1月22日前将特区外人才中介机构填报的专项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并在完成20090年度特区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后,登记、汇总通过年检的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三)年检工作和专项统计工作有关问题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

3.深圳市职业中介机构情况年度登记表

4.深圳市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5.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情况统计表

6.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7.2010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填写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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