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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新兴市场参展项目(第一批)公示
  • 【发布单位】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07
  • 【生效日期】2010-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新兴市场参展项目(第一批)公示

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新兴市场参展项目(第一批)公示




现将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新兴市场参展项目(第一批)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sitic.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监督评估处

联系人:陆彩慧

电 话:82002294

传 真:8200219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四楼4047室

邮 编:518035

附件: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新兴市场参展项目(第一批)公示内容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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