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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10〕4号
  • 【发布日期】2010-01-12
  • 【生效日期】2010-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0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产业调整与振兴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家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综合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加快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载体建设,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整合提升城区工业,大力发展都市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南北两翼产业集聚,大力发展临港工业。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认真对接国家、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推进榕台产业深度交流和合作,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工业投资,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拓展,打造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闽江口榕台产业对接集中区。

二、发展目标

1、工业总量迅速提升。2012年,我市全部工业总产值达60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1500亿元;2015年,我市全部工业总产值达100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2500亿元,工业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2、产业结构加快升级。2012年,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等4个产业产值超千亿元;2015年力争10家以上企业产值超百亿元。

3、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中心城区都市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总部经济迅速发展,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福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和机电产业园初具规模,福兴经济开发区等城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上新水平,南北两翼工业园区载体作用凸显,港区联动、临港工业集聚加快。

4、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工业经济加快向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转变,冶金、纺织、化工、塑胶、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2.5%以上。

5、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坚持创新驱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和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拥有一批支撑产业持续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三、产业调整与振兴

1、机械制造产业。装备制造业要着力发展基础装备、基础部件和基础工艺,重点发展高速、精密、复合数控机床和纺织、轻工、建材、冶金机械,积极承接台湾先进装备制造业转移,加快建设闽侯南屿机电产业园和福清洪宽机械和数控机床产业园,推进江阴、罗源湾大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整合提升内燃机、发电机传统产品,加强输变电设备技术改造升级,壮大输变电设备及配件产业。汽车产业要加快建设青口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东南汽车、戴姆勒汽车为龙头,加快技术改造,发展核心技术,增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配套能力,引进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及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项目,培育自主品牌,迅速扩大整车产量和市场占有率。船舶产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进冠海造船二期、华东船厂30万吨造船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支持马尾造船、东南造船等企业研发制造高新技术新型船舶,推进船舶产业改造提升,积极发展船用电器、船用泵阀及甲板机械等船舶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形成闽江口百亿船舶产业集群。2012年,产值达1200亿元;2015年,产值达2000亿元。

2、纺织服装产业。化纤行业要大力扶持金纶高纤、力恒锦纶、锦江科技等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原料项目实施,增加新型化纤原料供给;引进先进纺丝、高效卷绕头以及差别化后加工等关键装置,使化纤产品差别化率提升到60%以上;实施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和炭纤维项目产业化。棉纺行业要推广应用清梳联、高速并条、喷气纺纱机、涡流纺纱机、气流纺纱机、自动络筒机等新型纺纱机械,发展新型纺纱技术,带动织造业迅速扩张,促进服装、家纺、产业用面料的发展,培育新增长点。服装行业要引进时尚创意设计模式,做强做大具有我市特色的时尚女装、休闲装、童装及婴幼儿装,打造国内外知名服装品牌。加快推进长乐纺织基地建设,完善产业链上下游的配套,发挥龙头企业集聚效应,建设现代纺织城。2012年,产值达1100亿元;2015年,产值达2000亿元。

3、电子信息产业。以做强做大信息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重点,以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以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要求,加强榕台合作,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由加工制造业为主向集研发、生产、服务、应用为一体的转变。发展壮大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计算机外设、通信及网络终端、光电、应用软件及动漫创意等产业集群,引导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培育壮大国家(福州)显示器件产业园、国家(福清)显示器产业园、福州软件园、海峡动漫产业基地,促进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东南IC制造业基地的建成发展,形成数个产值超百亿元的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在行业内领先的企业。2012年,产值达1000亿元;2015年达1500亿元。

4、轻工食品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塑胶等传统特色优势行业。按照安全、营养、方便、多样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及精深加工为特色的水产品、粮油食品、方便休闲食品和果蔬饮料,推进海西(连江)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加快食品工业配套产业发展。提升福清塑胶产业集群,开发功能化、复合化、环保型新产品,大力拓展高分子材料应用,研发以塑代钢的新节能制品,发展医用塑胶制品。培育发展绿色照明、钟表、新型高档家具和新型包装材料产业,加大名优特轻工产品推介力度。2012年,产值达1000亿元;2015年,产值1500亿元。

5、冶金建材产业。调整优化钢铁产业结构,引导企业联合重组,积极引进央企和国内外大型企业入股或控股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建筑用高强钢筋、金属加工用高线、涂镀层优特钢板、不锈钢板及其制品。加快以德盛镍业、中铝瑞闽等企业为龙头的不锈钢产业园、铝深加工产业园建设,延伸和完善下游产业链。支持高精铜(铝)板、带、箔、管材及型材技术开发与应用,提高铜、镍、镁、钼等行业深加工水平。推动闽清陶瓷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引进抛光砖生产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2012年,产值达500亿元;2015年,产值达1000亿元。

6、石油化工产业。加快建设江阴石化基地,推进中国化工CPP(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和东南电化、耀隆化工异地搬迁项目,鼓励台湾等境内外石化企业在我市沿海具备条件的区域布局建设大型石化项目。充分利用临港发达的交通运输条件和物流供应网络,进口有机化工原料和单体,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市场缺口较大的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工产品,形成完整的石化产业链。2012年,产值达300亿元;2015年,产值达1000亿元。

7、生物医药产业。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培育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现代中药、现代医疗器械和化学原料药等产品,重点开发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和酶工程、海洋药物等现代医药生物技术,提高生物医药的研发及产业化水平。加强榕台生物医药和中药产业对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二类新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和实现产业化。鼓励骨干企业研仿到期专利药,积极争取首仿药先机,推广应用一批生物医药领域新品种、新技术。加快发展生物医学分析仪器、可快速诊断的家庭用医疗保健仪器、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建设全国最大的口腔牙科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基地。2012年,产值达300亿元;2015年,产值达500亿元。

8、新材料及能源产业。重点推广低能耗化学建材,发展特种功能、纳米、高性能金属、光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火电行业以华能长乐电厂、华电可门电厂、国电江阴电厂为重点,加快华能、华电、国电、鲁能集团等央企投资我市大型能源项目建设步伐,形成海西能源发展基地。新能源行业以福清核电基地为龙头,加快中核集团福清核电公司1-6#机组建设,改善能源结构。开发利用平潭、福清、连江等地风能产业,加强潮汐能的开发研究,培育发展新能源装备业。2012年,产值达500亿元;2015年,产值达700亿元。

四、工作举措

实现上述工业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协调服务。2010年至2012年逐步加大市财政扶持工业发展投入,2010年安排的各类工业扶持资金从1.5亿元增加到3亿元,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用地开发投资、技改项目贴息、培育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补助,以及扶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企业上规模、自主创新、产学研、大项目招商引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开拓市场等。同时,采取十项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业可持续发展后劲。

1、大力推动工业投资。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引导全社会投资。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支持企业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以及能提升产业层次的大、重、高项目。强化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强化工业重大项目的谋划生成、新兴产业和专业工业园区的前期规划。完善招商机制,建立工业项目招商部门责任制,推动榕台产业深度对接,主动承接台湾先进装备制造业转移,吸引先进国家和地区以及央属、省属大型企业、长三角、珠三角大型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临港重化工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建立工业发展招商项目库,不断更新、滚动、充实。对招商引进项目落地作出贡献的单位,牵头联系人给予适当奖励。

2、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机制,以园区带动投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投资、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园区总体开发。开展省、市、县三级联手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各县(市)区在本轮土地规划修编中,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用于承载工业项目。对成片工业用地开发的,可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补助。工业园区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严格准入标准,实行差别优惠地价,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对鼓励类工业项目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作为招拍挂出让底价;对限制类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20%;对利用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加快推进南屿生物医药产业园和机电产业园、罗源湾不锈钢产业园、铝深加工产业园、东南IC制造基地等专业园区建设。

3、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产业集群技术提升及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瞄准国际前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培育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精密仪器、生物医药及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工业设计、创意等新兴产业。在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性、高效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示范企业。

4、大力培育高成长性企业。重点培育壮大一批具有龙头和示范作用的支柱企业。从2010年起至2012年连续三年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福州市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的各项税收市、县(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按销售收入增长同比例(最高不超过100%)给予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高成长性企业的具体奖励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高成长性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9〕215号)办理。对省百家重点企业、省市新增长点企业实现产值、税收增长目标的,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5、引导企业集聚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合理规划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以港兴市战略,加快江阴、罗源湾两翼临港工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生物医药、不锈钢深加工、铝深加工、石化、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和光电、发电机部件等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的产业园。

6、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培育总部经济使之成为福州新的经济增长点,变平面发展为立体发展,向空间求发展,向楼宇要效益,不断培育壮大中心城区的税源,促进产业融合与升级,提升福州作为海峡西岸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在福兴经济开发区和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可规划一定面积用地建设工业企业总部大楼,重点吸引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入驻。形成面向海峡西岸的区域性总部的聚集形态,释放总部企业“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拉动城区经济增长。

7、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帮助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效益好、信誉高的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协调银行贷款,加强对融资担保、再担保、风险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的指导和监管。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扶持具有我市特色的粮油食品、水产品、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促其做大做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问题。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培训、精细管理培训、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强化地产品营销,完善政府建设项目使用地产材料、政府采购优先采用福州名优地产品制度。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首购、转购本市设备材料,支持我市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改市外配套为市内配套。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订购制度,大力扶持我市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运营,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利用省营销联盟机制,加强政府的组织引导,密切与其它地区企业的营销合作关系,促进企业产品销售。

9、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10、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市级风险投资基金,由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市投资管理公司具体运作,专项用于对我市各类高成长性企业的风险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司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公司加大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建立健全以政府风险投资补助为引导、民营风险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协调服务。建立工业重大项目协调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处级以上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及时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2、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企业设立所涉及的前置审批部门一律实行即到即审、即到即验、即到即办。对重大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环评、分期核准,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1个月内。及时兑现已出台的各项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3、实施人才集聚。建立企业为主导、政府支持的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吸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急需的高端人才。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高素质、高技能型职工队伍。

六、附则

1、工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细则,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2、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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