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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启用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21
  • 【生效日期】2010-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启用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关于启用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通知》(深府〔2009〕211号)的精神,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已组建,下设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式样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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