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10〕13号
- 【发布日期】2010-01-26
- 【生效日期】2010-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11号)精神,2010年春运将从2010年1月30日开始,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确保我市春运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现将2010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福州市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铁骏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水健副秘书长、市经委江海主任、市交通局董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全市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见附件:福州市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同时报市春运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对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予必要保证。
二、科学组织运力,努力满足需要
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我市旅客发送量将达到1100万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5%,铁路、道路、水路及航空都比上年不同增长。各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客流特点和主要群体流动的规律,做好运量预测,合理安排运力,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适时加开车、船、飞机,增开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增辟线路,增强应变能力。同时,组织好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运输,确保经济有序运行和居民生活供应。
三、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有效应对
春运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福建省防范应对今冬明春恶劣天气做好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物资保障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防范应对恶劣天气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完善预案,落实责任。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即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春运顺利完成。
四、落实监管措施,保障春运安全
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对投入春运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船、飞机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任何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禁止参加春运。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章行为。要加强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各县(市)区要组织交通、公安、卫生防疫、武警、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做好重要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附近的综合治理,为旅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旅行环境。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采取方便旅客购票的措施,提供优质服务;要创造条件,开展学生、民工集中售票;对外开放客运口岸要加强联检力量,增设进出通道,简化手续,方便旅客出入境。要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倒卖车票等非法行为,稳定客票价格;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春运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监督批评。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民工平安返乡工作。
新闻单位和交通运输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春运动态,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区春运办、各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抄送市春运办。
附件:福州市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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