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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10〕20号
  • 【发布日期】2010-01-28
  • 【生效日期】2010-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关于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动员大会和市政府《关于今明两年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105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为贯彻落实全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整体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今明两年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105号),现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加强规划研究和引导

(一)加强交通规划研究,统筹谋划中心城区出行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二)编制合理的近期交通组织规划疏解方案,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研究,开展适合宁波特色的非机动车系统和步行系统的规划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二、实施交通疏解工程

(一)加快实施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工程。在3~5年内加快完成“五路四桥”、机场快速路、绕城高速东段及11条连接线工程,争取形成快速路网,建立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基础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

(二)加快实施城市支路和卡口改造项目。围绕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分三阶段实施城市支路和卡口改造:第一阶段于2010年春运前,完成老实巷南延等2条支路19个卡口项目建设;第二阶段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前,完成苍水街等11条支路6个卡口建设;第三阶段于2011年春运前,完成县前街等20条支路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具体项目责任分解见附件)。

(三)加快实施核心区跨江桥梁和人行地道建设。2010年,完成外滩大桥建设、解放桥拓宽、甬江大桥东西堍匝道工程,启动跨江(人行)桥梁和第一医院、妇儿医院、第三医院人行过街地道建设(具体项目责任分解见附件)。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

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一)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在轨道1、2号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线网布局,加快其它线路的建设;强化市域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研究等前期工作,结合加快余慈地区发展的需要,提前启动轨道余慈线建设。

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二)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新建会展路、谢家、国际会展中心等公交场站8座。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三)增加公交运力,优化公交线路。2010年增加公交车投放400辆以上,新增公交线路10条,优化调整线路20条。公交线路调整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提高公交运行效率。推广新型候车亭、灯箱站牌,改善乘车、候车条件。加快GPS智能公交调度系统的建设,积极推广公交电子站牌,逐步构建实时智能调度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切实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一)加强重点卡口的交通管理。按照“定数量、定责任、定地点、定时间、定管理方式”要求,制定交通志愿者协管交通方案,做好以海曙区为中心的交通节点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二)开展“交警、城管联合执法小分队”机制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商业经营活动和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行为,实现还路于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三)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实时交通状况分析研判制度,提高交通信息台的引导水平。根据市区交通流量特征,扩大区域实施“四禁方案”,对“府桥”、“迎凤”、“翠柏”、“苍松”、“镇安”5个片区实行单行线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增加移动交通信号灯和临时交通诱导牌等设施,优化交通信号系统,增设15公里交通隔离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完成环城西路、药行街、柳汀街、百丈东路等主要干道的“4改5”工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海曙、江东区政府。

(六)扩大智能交通覆盖范围。尽快启动智能交通三期建设,将鄞州中心区、东部新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及海曙区西部、江北区北部综合纳入市区智能交通管理范围,全面提升交通科学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有效遏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深化“三车三线”等各类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加大对网状线违停、路口抢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实行临时错时上下班制度。在机场快速路和中山路西侧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期间,实行临时错时上下班制度。调整现有各级党政机关上下班时间,季节变化时,作相应调整。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弹性工作制。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五、加强春运组织工作

(一)优化运力组织。春运期间,加大运力组织安排工作。铁路部门增开过境动车组和安徽、贵州等方向的临客,积极向上海铁路局争取票源。公路、民航根据客流情况增加客车班次和航班密度,组织包车包机,方便旅客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改进售票服务。在市中心区外的各县(市)要加强服务,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购票返乡。采用多种售票方式,方便旅客购票:一是上门订票,在全市高校开展提前订票,为学生提供上门服务;二是电话订票,开通完善自动语音电话订票服务,拓宽旅客购票渠道;三是分散售票,发挥全市铁路客票代售点的作用,方便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就近购票;四是分离售票,长途售票从南站区域分离,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汽车客运站实行市区联网售票、网上售票、电话订票和上门售票相结合,航空公司适时推出特价优惠机票,引导旅客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维护运输秩序。开展重点运输场站和高校周边的客运秩序整治,强化南站区域属地化管理,严厉打击票贩子和站外组客,改善出行环境。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疏运准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海曙区政府。

六、加强交通文明宣传教育

(一)加强交通宣传引导。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文明出行”新闻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交通”,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报道先进典型,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各新闻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强对中小学生、外来人员、社区居民等的文明出行教育,规范出租汽车交通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外来务工办、各新闻单位,各区政府。

(三)开展“文明出行”系列活动。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开展文明出行示范活动,建立文明出行示范路、文明公交示范线、文明示范车,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开展“三让”(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活动;开展评选“文明出行”双十佳活动,年底前,评选出“十佳文明出行使者”,“文明出行十佳活动”;开展查纠不文明出行行为活动,全市集中开展“市民话交通”大讨论,对不文明言行进行评议,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意识,增强市民纠正不文明行为的决心和摒弃不文明出行行为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新闻单位,各区政府。

(四)积极发挥志愿者和群众作用。由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团员青年、市民群众等组成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总队,各县(市)区组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重点对不文明出行行为进行劝导,协助交警纠正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文明出行”活动,努力使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质、城乡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各新闻单位,各区政府。

七、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缓解交通拥堵摆上突出位置,周密组织,完善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里成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提出阶段目标和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区要建立党政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工作班子,在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中发挥中坚作用。

责任单位:市缓解出行难办公室,各区政府。

(二)增加投入,做好保障。市、区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缓解交通拥堵的有关投入保障纳入预算,逐年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专项审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力争少花钱、多办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三)健全考评,完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解四难,创四优”的部署,建立健全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决策机制、反馈机制和评估机制。严格对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考评,将其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和人大对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缓解出行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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