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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珠人社〔2010〕33号
  • 【发布日期】2010-02-01
  • 【生效日期】2010-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珠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2010〕33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适应珠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29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附件),整理和编制相关申报材料,并报送我局。

(二)我局采取实地考察、验核佐证材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请设站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申请设站报告1份;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11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3.佐证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简介、获奖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般不超过20页,且装订成册)。

(三)鉴于国家对申报设站要求较高、把关较严,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为确保今年申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着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优先考虑综合实力较强、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拥有省科技特派员、承担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申报设站。

(四)根据《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珠人字〔2008〕37号)精神,市财政拨出专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贴和10-2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的经费补贴;对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5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联系人:万益军、曾保群

联系电话:0756-2128519、2128520、2128171(传真)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808室

E-mail:rszengbq@zhuhai.gov.cn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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