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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9年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通知
  •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4
  • 【生效日期】2010-0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珠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9年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9年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将于近日开展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见附件1)于3月30日前填好《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外贸科(地址:珠海市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9楼)申请。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盖公章):

一、《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批准证书)复印件

附件:企业名单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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