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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度深圳市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10
  • 【生效日期】2010-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度深圳市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深圳市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我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的总结工作,此次总结将作为各单位申请2010年重点实验室提升计划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将根据此次总结,进一步优化对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的资助计划。

为筹建深圳市科技信息文献平台,更好地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科技信息资源支持保障与服务,针对我市科技文献资源用户开展需求调查,请各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认真梳理2009年的工作,于2010年3月10日以前将文字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委。

有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须填写附件1、2、3、4,没有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机构只需填写附件1、4。

请将附件1发到:朱云,13823567163@139.com

请将附件2、3发到:郑文先,zhengwenxian_1@126.com

请将附件4发到:马燕,mayan_1211@163.com

附件:1、 科研机构调查表

2、 重点实验室调查表

3、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4、 科技文献资源用户需求调查表

二О一О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朱云,电话:82002175,1382356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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