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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广东省2009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粤安监〔2010〕53号
  • 【发布日期】2010-02-12
  • 【生效日期】2010-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广东省2009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广东省2009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粤安监〔2010〕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我省企业及广大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力地加强了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年”的各项任务,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态势,为我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邮区中心局等40家企业进行表彰,并授予“广东省2009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曾庆洪等80名同志进行表彰,并授予“广东省2009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号召全省企业和广大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以人为本、依法生产经营的模范行为,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广东省2009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 广东省2009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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