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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培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精卫发〔2010〕1号
  • 【发布日期】2010-02-24
  • 【生效日期】2010-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培训”的通知

(深精卫发〔2010〕1号)




各区慢性病防治院(站)、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遵照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结合《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工作要求和《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专(兼)职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特举办“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培训”。

本次培训以区为单位,分三批进行。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4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上报市精神卫生中心。

一、培训主题

1.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

2.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3. 深圳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

二、培训时间

第一批 2010年3月17~19日,福田、罗湖、南山。

报到时间:3月17日上午9~10时。

第二批 2010年3月24~26日,宝安、光明新区。

报到时间:3月24日上午9~10时。

第三批 2010年4月7~9日,龙岗、盐田、坪山新区。

报到时间:4月7日上午9~10时。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大梅沙滨海明珠酒店会议室

四、培训对象

1.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专兼职人员1人;

2.主管医院社康办专干1人;

3.各区慢病院(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派带队工作人员1人。五、其他

1.培训拟授予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请学员自带继续教育学分卡。

2.联系人:周志坚 邱友胜 范平

联系电话:25613733 25605338

3.报名回执请发至电子邮箱szjwzxfbk@163.com。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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