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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工信计资检[2010]1号
  • 【发布日期】2010-03-15
  • 【生效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工信计资检[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统称资质)管理是信息化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资质认定10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规范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市场的扩大,系统集成和监理市场逐步细分,资质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为保持资质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全面加强资质监管,进一步规范资质管理,从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落实。现就2010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

(一)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对2009年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填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以下称《年度监督检查表》)。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对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二)2010年1月1日前取得资质并持续有效的单位都须参加2010年度自查。

(三)获证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部资质办取消其资质: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接受抽查的。

(四)自2010年起开始对获证单位资质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行动态监管,自查数据中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部资质办给予警示公告。

二、监督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10年5月31日前,获证单位须将《年度监督检查表》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

(二)地方主管部门应按照填表说明,对获证单位报送的《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进行检查核实。2010年6月30日前,应将检查无误的表格分级分类存入相应文件夹,并以电子邮件或光盘形式统一报部资质办。

(三)地方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对于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获证企业数量少于30家的,比例不低于20%);对于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抽查(获证单位数量少于10家的,比例不低于50%),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拟抽查单位名单和计划抽查日期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部资质办。

(四)2010年7月15日至8月16日,地方主管部门根据抽查计划,组织抽查。必要时,部资质办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对获证单位进行抽查。

(五)2010年8月31日前,地方主管部门在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和抽查记录报部资质办。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类分级统计应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

2、分类分级统计实际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

3、分类分级统计未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单位名称和获证日期;

4、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5、对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自2009年起,部资质办要求所有申报换证和升级的单位必须填报往年《年度监督检查表》所填报的数据,并与换证和升级时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目前已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地方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并组织获证单位认真自查,准确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避免今后因为数据不一致,影响换证或升级工作。

(二)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部临时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在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时,财务数据必须按照审计报告填报。鉴于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自2009年起部资质办将获证单位报送《年度监督检查表》的截止时间规定为每年的5月30日,避免个别企业因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表》的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不符的情况出现。地方主管部门不得要求获证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监督检查表》。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获证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请按照部资质办规定统一格式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或部资质办网站(http://www.ceecm.gov.cn)下载。

(五)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资质办联系。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联系电话:010-68208063,010-68208065

电子邮箱:sio@miit.gov.cn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工作联系电话:010-68207243,010-68207242

电子邮箱:sio@ceecm.gov.cn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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