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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163号
  • 【发布日期】2010-03-19
  • 【生效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6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深圳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启用升级改版后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版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启用后,各单位应停止旧系统数据录入与修改,并保留旧系统的数据与服务器6个月。

二、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辖区各机构开展个案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机构妇幼信息数据质量控制,定期对辖区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动态分析;负责辖区机构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市医学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负责信息系统网络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等系统网络工作。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含社康中心)负责本单位妇幼信息的采集、录入、核实、上报等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五、使用新系统的单位应做好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配置工作(见附件1)。有VPN专网的医院,可通过专网地址访问新系统,没有VPN专网的医院,可通过互联网地址访问新系统(具体访问地址与帐号将在培训时提供)。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幼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保密制度(见附件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外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妇幼保健院 赵光临 电话:83570248;市医学信息中心 赵成闻 电话:8229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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