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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的通告(15分以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24
  • 【生效日期】2010-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的通告(15分以上)

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的通告(15分以上)




2009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261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共有588家医疗机构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分,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22.5%,记分总分2729分。被记分的588家医疗机构中,有18家医疗机构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5分(含15分),现对超过15分的18家医疗机构名单予以通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该18家医疗机构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分情况将作为医疗机构是否通过年度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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