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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取消黄贝岭特勤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08
  • 【生效日期】2010-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取消黄贝岭特勤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的公告

关于取消黄贝岭特勤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的公告




根据我局内部工作调整,对涉及的有关消防业务公告如下:

从2010年4月15日起,取消黄贝岭特勤大队业务窗口,罗湖区行政区域内属大队管辖范围的消防业务统一由罗湖大队受理。罗湖大队业务窗口地址:罗湖区宝岗路107号(笋岗消防中队大院内),联系电话:8244555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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