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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继续组织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12
  • 【生效日期】2010-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继续组织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关于继续组织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省部(院)合作,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2010年将组织1500名左右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鼓励我市2009年已到期的科技特派员续签,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

二、2009年已到期的科技特派员若不能续签,鼓励派出单位推荐其他科技人员驻点原企业,并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派出人数。

三、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创新平台、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需引进科技特派员不少于5名。

四、2010年度派驻科技特派员不限数量、不限专业,视企业发展需要,经校企协商同意,并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后派出。

五、2010年,我省将在加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推进特派员助理派出工作;此外,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于近期启动并重点支持特派员工作站工作,请各具备条件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大力推进特派员的申报工作,为建设特派员工作站打好基础。

六、省部(省院)合作资金将继续优先支持与特派员合作实施的项目。

七、申报网址(http://tpy.gdstc.gov.cn/userlogin.aspx)。八、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张寒旭,(020)83163382; 黄嫣然,(020)83163943; 陈建敏,(020)83163383。

市科工贸信委:徐秋林,82002477 ;胡怀江,82002176。

科技成果推广处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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