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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221号
  • 【发布日期】2010-04-15
  • 【生效日期】2010-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21号)




各有关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市上一周期的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已全部到期。根据《深圳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将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期末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法

采取自评和专家现场审核评估相结合方式,对各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周期全面评估。

二、评估时间

(一)自评时间:2010年4月7日至30日

(二)专家现场审核评估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各医学重点学科的专家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要求

(一)请各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根据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对本单位的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自查评估。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评估报告和附表报我委医政处(电子版发至我委医政处邮箱yizhengchu311@163.com,纸质版交医政处312室)。联系人:刘月红,电话:25539720。

(二)各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自我评估和完整填报相关评估表格的情况将作为下一轮重点学科筛选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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