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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情况督导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239〕号
  • 【发布日期】2010-04-16
  • 【生效日期】2010-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情况督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情况督导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3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末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206号)精神,为迎接全国统一组织的终末督导评估,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0年4月19日―4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督导对象

各区卫生局、健康教育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督导内容

1、各区卫生局对全区的自我评估以及对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进行准备的情况。

2、各市属单位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深圳市终末督导评估指标开展自我评估情况。

四、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区及部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被督导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通过随机抽取的原则产生。

(联系人:吴海清 电话/传真:25604370 电子邮箱:szjkcjk@163.com)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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