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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10〕400号
  • 【发布日期】2010-04-19
  • 【生效日期】2010-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400号)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书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亿元,注册地为济南市。拟任董事长为宋文平,拟任总经理为张云翔。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三、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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