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26
  • 【生效日期】2010-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0〕32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科函财字〔2010〕431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于4月起开展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资金(项目)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至12月。

(二)检查资金范围:省级财政2008年、2009年安排的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二、检查对象: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承担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制度执行情况。《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内部管理制度在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三)资金使用情况。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无专账核算。

(四)资金发挥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四、检查工作安排及要求: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截至5月4日)。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附件1(《用款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以及撰写自查报告,于5月4日前交至市科工贸信委科技成果推广处。

1、各项目承担单位如承担了2个及以上项目的,应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自查表。

2、自查报告的撰写主要围绕检查内容中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四个方面来展开,重点应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单独列帐。

3、各项目如涉及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还需联系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通知其出具项目经费使用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从6月上旬开始,省科技厅将配合省财政厅进行重点抽查工作。具体抽查对象另行通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通知后准备好项目申请书、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合同书、资金使用明细凭证(按项目单列)、自筹配套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文件材料,以备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科技厅。对整改措施不力、不及时、效果不好的,省科技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检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卢景昌、(020)83163898 ;易彤彤、(020)83163890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曾 颢、(020)83163384

市科工贸信委:徐秋林,82002477;胡怀江,82002176

附件:1、《用款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

2、《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省财厅专项检查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