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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旅发[2010]25号
  • 【发布日期】2010-04-28
  • 【生效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旅游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旅发[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联合制定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示范文本是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文本,充分体现了法律、法规的要求。示范文本规范了旅游业务中的通行概念,明确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贯穿其中,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大力引导广大旅游者和旅行社使用示范文本,发挥示范文本在规范、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积极推行示范文本。各地要把推行示范文本的工作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相结合,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和措施,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工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印制和发放示范文本,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

各地对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0-2401)

附件: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0-2402)

附件:3、《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0-2403)

附件:4、《游客安全保障卡》参考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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